2018/5/13
百家号04-2409:23
2018年4月17日,69岁的茂名市电白区望夫镇芳塘长坡寨村村民吴裕清,在被羁押了近1年8个月后释放。
在制止和追逐过程中,吴裕清被两名偷钓者推入鱼塘,落水过程中连带将另一名偷钓者撞入鱼塘而导致其溺水死亡。此后,吴裕清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5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在查明上述事实后,认定被告人吴裕清在追逐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审法院认为:
吴裕清在岸边多次拦截阻止黎某亮上岸使其在鱼塘里来回游泳折返三次,造成黎某亮体力严重耗损,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他人发生危害的后果。然而吴裕清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够理智,致使被害人黎某亮在第二次入水后因体力耗损无法再次游回岸边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吴裕清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黎某益、吴裕清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某岳、何某荣(黎某亮的父母)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此案在2018年4月17日二审开庭审理,围绕吴裕清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黎某益与黎某亮的死亡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及其是否构成抢劫罪而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吴裕清抓盗行为合理合法,其行为与被害人黎某亮死亡的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当庭宣判无罪释放。法院同时认定,推人者黎某益触犯抢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择一重罪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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