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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日志—胡某敲诈勒索案(4)

2020/3/20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犹如在刀尖上跳舞,常常让人不寒而栗!!!


 


重案日志—胡某敲诈勒索重审办案日志(4)


    7、鉴于在庭审过程当中,审判长曾当庭答复辩护人,说他们会在庭审后核实被告人胡x所说的关于另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能够证实被害人与警察勾结设计陷害胡某的事情经过。
    庭审后,按照法庭的要求,辩护律师寄去了申请书,要求法庭向被告人胡某调取其所说的血衣及向另一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调取能够证实所谓的被害人与警察设计勾结陷害胡某的相关证据。
    2019
年12月6日,案件主审法官来电和短信,要求辩护人自己调取证据并提交给法庭,并称他们不主动调查。

    辩护人认为此说不妥,首先因为审判长曾当庭言明由法庭在庭后核实,其次由辩护人向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胡某调取血衣及向另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调取相关证据的难度极大,且对辩护人存有极大的不可预测之风险。

    主审法官说,限辩护人在一周之内提交,否则将直接宣判。

    2019年12月13日,辩护人向泗县人民法院致函,全文如下:


胡X案致泗县人民法院函

 

泗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委会:

我是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本所的指派和被告人胡x的委托,作为胡x的辩护人,参与由贵院审理的胡x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重审诉讼活动。被告人胡x因涉嫌敲诈勒索在原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后被宿州市中级法院以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据,予以撤销原判,发回贵院重审。

2019年11月21日,泗县人民法院重审开庭,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x当庭反映,他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曾在看守所内遭到看守所民警的殴打,打人者公开告诉他,之所以打他是因为他同xx(该案被害人)作对。胡x当庭反映他在遭受殴打后,保留了当时的血衣等相关证据。

胡x当庭还反映,另一个与他同样被xx控告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黄xx曾与他羁押于同一监室,黄xx告知胡x,他了解xx(该案被害人)勾结警察等有关人员,将胡x陷害入狱的全部情况。并且黄xx和胡x一样,也曾在看守所内遭到看守所民警的殴打,也被打人者明确告知是因为他和xx作对所致。

据胡x当庭反映,他被打后,曾向看守所有关方面反映被打情况,后他得到反馈说打人民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胡x的亲属去泗县公安局核实上述情况,泗县公安局纪检方面否认了有关打人民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说法。)

律师认为,胡x反映问题与所审案件有重大关系,如果他和黄xx被殴打属实,并且,如果黄xx所称被害人xx勾结警察等有关人员将胡x陷害入狱为真,则胡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案情出现的重大变化,本律师当庭要求法庭传黄xx到庭接受质询,审判长回应称“法庭会核实”。庭审后,我们向法庭寄出了辩护词、证人出庭申请书。主审法官xxx同志电话回应限期让律师调取,否则将直接宣判。

本律师认为主审法官此言不妥:

其一、审判长已当庭宣布“法庭会核实”,刑事诉讼法第52条、54条、197条等相关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职权。  

其二、胡x处于关押之中,看守所规定严禁带进带出任何物品,即使是看守所同意将证物带出,公诉方也会因该证据经辩护人之手是否会发生变化而提出质疑,使问题复杂化。

其三、黄xx因另案被羁押,本律师不便会见。

总之,鉴于被举报人的特殊身份,以及已经发生的特殊情况,又鉴于当事人所处的特殊环境,我们既为当事人和证人的人身安全担忧,又担心证人受到威胁恐吓不敢直言。为此,特请贵院即刻对胡x当庭所反映的情况予以查实,以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并回应民声舆论(因本案系直播,已有数千人观看了直播视频)。

此致

     敬礼

                   辩护人: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

 2019年12月13日 


     截至今日,发函人尚未得到院方回应。